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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建設工程材料
備案管理的通知
滬建建材〔2017〕108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滬建管〔2015〕726號),實現備案與管理,市場與現場的互相聯動,結合近期本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備案管理
(一)細化構件備案受受理
從企業質量管控體系、混凝土生產設備、堆場規模、預制構件實體檢驗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的案受理材料(詳見附件1)。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采購的主要原材料(鋼筋、水泥)應具備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證,并進行供應信息報送。
混凝土構件備案受理服務部門對備案申請企業加強誠信檢查(抽檢),對外公布備案申請企業的生產能力、設備、設施等基本信息。
(二)灌漿套筒和灌漿料相匹配
按照行業標準《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規定,灌漿套筒和灌漿料要匹配使用。灌漿套筒和灌漿料備案申請企業應當根據灌漿套筒接頭型式檢驗報告,在原灌漿套筒和灌漿料備案基礎上加注相匹配的信息。
二、完善外墻保溫系統的備案管理
(一)建立部品件供應商庫
建筑節能系統是系統工程,由多個部品件組成,為保證其適配性,有利于建材信息報送及施工現場的監管,在原有外墻外保溫系統備案的基礎上,建筑節能系統材料備案受理服務部門根據系統部品件目錄(詳見附件2),建立系統部品件供應商庫。外墻外保溫系統供應商應當根據型檢報告,在原備案基礎上加注系統部品件供應商信息,每個部品件的供應商原則上不超過3家。
(二)開展外墻內保溫系統備案
隨著本市全裝修住宅的大力推進,為規范節能工程的管理,建筑節能系統材料備案受理服務部門根據《外墻內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T261),開展外墻內保溫系統備案。
三、 完善墻體材料的備案管理
根據《關于調整本市新型墻體材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滬建建材〔2017〕346號)要求,凡不屬于本市新型墻體材料負面清單內的,均為新型墻體材料,全部實行備案管理。屬于本市新型墻體材料負面清單內的墻體材料,不予備案。
四、完善鋼結構用鋼的備案管理
結合施工現場鋼結構構件制作和安裝的實際情況,為更好地開展施工現場鋼結構工程使用登記的工作,增加鋼結構構件的備案,建筑用鋼材備案受理服務部門根據受理條件及要求進行受理(詳見附件3)。
五、加強備案動態監管
各類建材產品備案申請企業,在備案證到期換證、信息變更時,應確保各項申請條件及其資料的有效性。各備案受理服務部門在備案日常受理過程中,要認真核對備案申請企業提交的資料。
各備案受理服務部門在開展行業誠信檢查時,應復核備案申請企業申請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申報資料現場實物核對,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產品標準及執行情況,重要建材供應報送信息確認情況,同時結合產品常規檢測和監督抽檢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其整改,并告知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整改期間備案申請企業不得承接本市建材供應新業務(同時暫停新項目建材信息報送)。
停產歇業或搬遷的備案申請企業,需及時到相關備案受理服務部門辦理備案證注銷或變更手續;對于停產6個月不能恢復生產的備案申請企業,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注銷其備案證;對于辦理搬遷的備案申請企業,備案受理服務部門按照首次備案要求進行受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根據市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協會采集公布的季度檢測數據,對同類產品一年內,累計二次季度不合格率排名前3%或每季度不合格量最高或監督抽檢不合格的備案申請企業,要求其整改3個月,整改期間備案申請企業不得承接本市建材供應新業務(同時暫停新項目建材信息報送);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備案申請企業,將暫停其產品備案資格,直至整改完畢、符合要求。
六、及時公開備案信息
為更好地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本市建材備案相關信息將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網站向社會公布。
相關內容如與其他文件有沖突,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委員會
十二月十五日
附 件
附件 1
上海市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
辦理備案需提供的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統一版本產品質量保證書
3、企業內部試驗室檢測能力證書
4、上海市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信息登記表
5、企業質量管控體系證明
6、自備混凝土生產設備
7、堆場規模(需滿足30天產能要求)
附件 2
上海市建筑節能系統材料
外墻外保溫系統及部品件備案目錄
附件 3
上海市鋼結構構件制作廠
辦理備案需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工商營業執照
2、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標準鋼結構件(備案專用樣板件)檢驗合格證明(含焊接、外形尺寸、涂裝)
4、產品出廠合格證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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